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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故意诱导我写了离职信,我还能申诉吗?

来源:爱站旅游

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胜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赔偿。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如违反规定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需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能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故意引导离职信,违法行为如何应对?

对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故意引导离职信的违法行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离职信的内容等。然后,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途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并补签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进行处理。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整个劳动市场的公平和法治。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对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故意引导离职信的违法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整个劳动市场的公平和法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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