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协助。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在探望时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况的,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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