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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瓶车相撞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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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调查、鉴定等,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依据认定书来确定赔偿问题:先由保险公司在小轿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据认定书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比例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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