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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偿中要提供的证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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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务追偿中要提供的证据有:

1、提供借据或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可以证明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存在,无书证的,应当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当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

3、担保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地址,有担保协议的,应当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者担保条款,有抵押物的,应当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对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对方为共同被告的,应当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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