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复印件);
2、《医疗保险证》(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6、《出生证》(原件或复印件);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者《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8、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手术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此外,如果申请生育报销的是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9、在京工作证明或者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0、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1、医院出具的《社会抚养费计算表》(原件或复印件)。
北京市的生育报销标准主要包括: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北京市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80%,其中住院医疗费用以每日600元为限,门诊医疗费用以每次500元为限。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2、产前检查报销标准:北京市居民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为80%,以每次200元为限,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3、产后护理报销标准:北京市居民产后护理费用报销标准为80%,以每日200元为限,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4、婴儿奶粉补贴标准:北京市居民新生儿奶粉补贴标准为每个新生儿1000元,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发放,第二次在出生后的第四个月内发放。
综上所述,以上报销标准仅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户籍或者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且在北京市从事合法稳定就业的居民。同时,报销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检查或护理费用的、收据、证明材料等,并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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