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增值的股票不是共同财产,婚前股票升值所取得的收入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股票升值部分且夫妻间共同对股票的账户进行管理和操作,那么该股票升值的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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