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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