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和办理材料,包括申请、受理、认定、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步骤。申请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终结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包括:1.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3.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核,4.工伤认定的决定,5.工伤认定的结果通知,6.工伤待遇的享受。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终结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认定和鉴定等步骤,办理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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