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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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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现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保障劳动者享有基本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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