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出生于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并且满足条件之一,就有资格在深圳就读小学。条件包括:深圳市户籍儿童、享受市相关优惠的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申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表》、全家户
法律分析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如果出生于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有资格在深圳就读小学:
1. 深圳市户籍儿童
2. 享受市相关优惠的人员子女
3.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深圳户籍学生
1、《学位申请表》
2、全家户口本
3、有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学生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不加分)
(1)其实购买深圳小产权房是不需要任何条件的,但是要有购房资金。
(2)小产权房不等同于商品房。商品房是向国家交了保护费的,各种各样的税,从而命名商品房,由国土局和房产管理局登记颁发房产证。反而深圳小产权房购买是非常简单的,只要你有购房资金就可以了。但是因为没有向国家保护费(一系列税费),也就命名为小产权房。因为没交保护费,所以小产权房一直以来都是被打压的对象,只不过小产权房越来越深受大家喜欢,购买的人群牵扯太过庞大,也只能用某些手段来打压小产权房。
(3)我们假设承认了小产权房,那么你就确定小产权房价格还是这么便宜,不要总想着小产权的价格,商品房的品质。就算哪天真有这么个房子,我相信你也不敢买。天上哪有馅饼掉,你也不怕砸死你。
三、小产权房概念: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拓展延伸
深圳小产权房申请入学,需关注以下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但是,小产权房属于非住宅房产,不属于住宅房产的范畴。因此,小产权房业主的子女不能享受九年义务制教育,也不会被安排在公立学校就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规定,小产权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不得用于办理房屋租赁、抵押等手续。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业主的房屋租赁和抵押行为需谨慎处理,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业主的子女在申请入学时,应关注相关法律规定,以免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同时,他们还需关注自己的房屋租赁和抵押行为,确保合规。
结语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如果出生于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有资格在深圳就读小学:1. 深圳市户籍儿童;2. 享受市相关优惠的人员子女;3.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4.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申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表》、全家户口本、有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的学生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小产权房是指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国家不发产权证的房屋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价格一直相对较低,但购买时需要注意房屋品质和土地使用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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