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庭审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会判准离婚,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也存在。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法院、受理、开庭、判决等环节。不服法庭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但对离婚判决不服只能申请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再审。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离婚诉讼一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其实并不一定。不过,实践中,第二次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准予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离婚诉讼并不保证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会根据案件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实践中,第二次离婚通常会被准予,但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也存在。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法院、受理诉讼、开庭、判决等环节。如果对法庭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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