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存在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或接受行为; 3.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未交”、“预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交”等明细科目。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13%、17%) 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13%、17%)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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