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异地基本公共服务;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异地便利;不办理居住证无法享受落户到居住地;居住证办理是采取自愿原则,对于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以后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办理。不申请办理居住证是无法享受异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以及异地落户。
一、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内部审核;
4、制证: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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