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屋产权人要先向所辖区事处执法中队提出申请,并及时自行将违法建(构)筑物整治拆除,出具房产证复印件、业主承诺书,同时出具由小区物业公司开出的已整治拆除证明;2、执法中队审核认定,再逐级上报至所辖县(市)区拆临拆违办公室,昆明市拆临拆违办公室复审;3、最终经过拆临拆违办公室复审确实整治到位的,则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函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解除产权转让、抵押等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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