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深圳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处二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上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处五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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