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不在于书面形式,而是基于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单位采取口头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出具解除证明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按公司规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合同,以避免被公司扣工资。法律明确规定了出具解除证明的要求,单位不遵守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因此,书面形式并非解除合同的实质要件。
法律分析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一般公司采取口头谈话,不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方式,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造成公司不景气,员工自行辞职,以达到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义务。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违反律法规的。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够按照公司规定的法律形式,这样才能避免被公司以解除合同不规范而扣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工资、福利和奖金等未支付的部分。其次,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如失业损失和精神损害等。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重新雇佣或要求企业提供再就业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寻求救济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书面证明。然而,书面形式并非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基于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些公司采取口头解除的方式,意图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义务,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按照公司规定的法律形式,以避免因解除合同不规范而扣工资。如果单位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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