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业证书。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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