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工资总额的2%,职教经费是工资总额的1.5%(个体户)或者2.5%(一般企业)。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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