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通信设备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故意破坏了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遭受破坏的通讯设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设施,若是已经停止使用或未曾使用的设施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特别注意的是只是暂停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恢复使用的设施仍然属于正在使用中的设施;
3、该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因为剪断自己家的电话线和剪断社区信号接收器的线路所造成的危害是不一样的,故而对该行为在刑法上的评价亦不相同。
综上所述,公用电信设施是民众现在用于联系的主要方式。如果涉及到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破坏,对民众的普通生活和个人通讯造成影响,将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不稳定性。所以,针对于这种行为,我国的相关部门是绝对不允许有人对公用电信设施进行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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