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判决抚养权归一方后,对方不执行的,会强制执行。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可采取强制措施。不可以都不要孩子。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如果是哺乳期,女方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不在哺乳期,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如果男方不愿意,女方又无经济条件抚养的,可以要求将孩子判给男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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