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存款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1、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
2、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通过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调查。不过,在一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出具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因此,只能选择申请调查。但是,在生活中,由于业务比较忙,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可能会忽略掉当事人的申请。
3、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对方的存款。此种行为对银行内部的朋友风险比较大,因为对他们有着保护顾客隐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风险,一般银行内部人员也是会拒绝的。
4、通过调查公司查询对方的存款。对于想要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调查的,还是慎重。因为,调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还有争议,有的可能就对调查公司调查的结果不予认可。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注意事项
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打印存取款明细。
故在申请调查时,建议将“打印取款明细清单”写进申请书中,因为只有一个存款多少的证明是不起丝毫作用的。如果对方在调查前将存款取出,则调查的结果将毫无意义。
三、离婚时,妻子可以查询丈夫的存款吗?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一方直接向银行要求查询丈夫名下的存款,银行可以拒绝。但是,如果丈夫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所以一般可以申请对丈夫对存款进行调查。
因此,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具体还是需要咨询与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草调查取证申请书,以防遗漏重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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