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恶意抵押房屋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抵押行为;对于假离婚真逃债行为,需满足故意隐瞒债务、未征得债权人同意、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等条件,且处分财产尚未明确为执行标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产恶意抵押逃避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抵押房屋逃避债务偿还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假离婚真逃债
一般而言,构成离婚逃债行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及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故意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时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表现为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或者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而债务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结语
恶意抵押房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等方式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对于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况,需满足被执行人实施旨在逃避债务的故意行为,并且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同时需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