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地役权期限;
4、费用;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6、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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