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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来源:爱站旅游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合法房屋、附属物和收益权。对于企业拆迁,用人单位需根据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利益,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对于企业拆迁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如果房屋面临着拆迁的话,对于一个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涉及到劳动者的利益的保护的问题,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之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企业拆迁涉及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员工如不愿到新地方工作,公司需依法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被征收人还可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此外,市县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保护员工利益是重要的,需要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来维护员工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区企业应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有权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由职工自谋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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