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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立案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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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故意伤害案立案后程序:(一)由门侦查。门侦查结束后向申请批捕。(二)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门发放《逮捕证》,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三)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择日向人民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四)人民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五)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如果二审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法庭将一并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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