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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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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滥用职权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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