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
您好!
您于x年xx月xx日购买小区住房 合同备案号为:,合同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元整。
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x元整;于x年x月xx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x元整;贷款金额人民币x元整,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起x日内将按揭款放到出卖人账户。
您至今仍未付清首付房款并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按照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超过90日后,视买受人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按照合同附件四第六条约定:本合同在双方签章生效后,买受人如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套房屋总房款的10%赔偿出卖人损失;
至x年x月xx日您已累计一年零十七天未付款, 早已超过了双方约定之付款期限90日。
现我司郑重的通知您于x年x月x日之前,将上述逾期未付货款汇入我司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否则我司将视为您无理由终止合同,采取付诸法律、房屋另行出售等其他必要之措施。为了双方的合作,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 请慎重考虑,务必如期办理房屋相关手续,谢谢!
特此函告!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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