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既是属于处分权,也是属于收益权,这两种权利都是建立在租赁物所有权基础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质押
1、土地租赁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并不属于财产权利,所以土地租赁权是不能质押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
所有权是否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和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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