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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在婚后向其配偶要求偿还吗?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此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否则便是个人债务,无法向其配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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