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拖欠房租可以协商解决。
这是在租赁关系当中会经常遇到各种事情,所以在租房过程当中我们都会建议租户签订一下合同,明确缴租的时间和方式,这样有效的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同时在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可以依照合同上的要求的细节,进行操作。议先协商解决。如果租房人仍拒不支付,可以到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另外,拖欠时间较长的,还可以要求租房人赔偿相应的房租款的利息损失,到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拖欠租金证据等。
第
二、租客拖欠房租可依法处理。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的,出租人可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房东要求承租人搬出该租赁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东又追不到钱,那么房东可以向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依法进行。
第
三、租客拖欠工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正常租房需要的手续如下:选房看房;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结清物业网水电费用;入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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