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获利三千万,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