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生育保险待遇同其他险种待遇的享受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本法规定了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也是如此,只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二,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理所当然地该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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