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到县级以上地方办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具体需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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