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与领证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
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领证即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等;
4、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领结婚证时要准备的东西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跟另一方当事人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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