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需要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话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一般是3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延伸
公积金封存半年后提取时间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公积金封存半年后的提取时间计算规则如下:首先,封存期限为半年,即从封存开始的日期算起,持续六个月。其次,提取时间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自然月来计算,不考虑具体的天数。例如,如果公积金封存开始日期是1月15日,那么提取时间将会在封存的六个自然月之后的当月最后一天。这意味着,如果封存开始日期是1月15日,那么提取时间将会是7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封存期满后的提取时间是按照月份计算的,不受具体天数的影响。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经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日内作出提取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款项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封存半年后的提取时间按照自然月计算,不考虑具体天数。例如,若公积金封存开始日期为1月15日,则提取时间为封存的六个自然月之后的当月最后一天,即7月31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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