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得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加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适用规定比例缴纳,有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适用规定比例缴纳,劳动者个人缴费部分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得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只有劳动者个人承担部分应当从工资中扣除。
一、哪些情形扣工资是合法的
1、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根据《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