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 。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参加建设的各方 (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 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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