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车辆可以进小区,但如果小区内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小区道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一般而言归全体业主所有,依据相关规定,只有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小区内道路对不对外开放,决定权在小区业主。物业只是小区业主请来的管家,只能依据业主的决定对小区的通路进行管理(一般以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为准),如果没有业主的决定,物业一般是不能擅自决定对小区通路的管理权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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