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被申请人找不到或者不出庭的,会进行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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