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和拘传规定。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可以被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话,就可以被拘传。另外,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首先,被告如果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可以被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话,就可以被拘传。其次,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准许离婚。
结语
被告如果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可以被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话,就可以被拘传。其次,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准许离婚。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积极配合,出庭应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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