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看过病的纪录写在病历上,看病配药的记录存在医院的电脑中,同时医保中心你个人帐户中也有配药记录,至于看什么病医生如何处理的记录写在病历上,电脑中不存的,只存看病开的药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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