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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变更

法律分析:

教育机构转让需要办理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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