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参保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总的来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并且需要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 》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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