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其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新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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