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时间周期。但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建设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验收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该在建设工程的验收前完成。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
2. 《建设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时间周期应该在建设工程的验收前完成,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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