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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消除制度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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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中国大陆没有实施前科消灭制度,即犯罪处罚后,案底都会在资料档案里面,无法消除。根据法律规定,前科消灭是指受有罪判决并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罚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未犯新罪,即视为没有前科。不是所有有前科的人都能够取消案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有罪判决后服刑期满或被免刑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犯新罪这两个条件,才能取消案底。但是目前来说我国还暂时没有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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