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
(二)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
(三)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未遂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视为犯罪未遂。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中止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