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安置费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是指按市场价格补偿被拆迁房屋的现值、装修补偿、搬迁补助等费用,安置房是指协议安排有关方面运用已征收、征用的用地或新建的房屋免费或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给被拆迁人居住,安置费是指协议按其所在区域该类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费用。选择哪种类型的拆迁补偿取决于被拆迁人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应依据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由拆迁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收的房屋、构筑物及附着在上面的附属设施,征收费用包括征收款、移交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物权法》第八章规定:拆迁补偿的形式多样,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拆迁补偿政策和拆迁补偿标准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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