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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举例说明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举例说明

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

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那么判决书的效力是什么呢? 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对于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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