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所以,刑事拘留之后,到底会不会判刑,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一、诈骗案件的侦查期限
诈骗案件侦查阶段期限是从立案到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是:1、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对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将案件终止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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